建筑质监站对其中5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施工单位作出了处罚决定,其中,中建四局五公司施工的国建新城二期三标段21#楼龙门架接料平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拆除;浙江中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玻璃幕墙工程,吊篮安全措施不可靠,责令该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整顿,停止吊篮施工;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丽晶城13#~15#楼工程二层水泥板活动房使用时间较长、存在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撤出人员;中建六局施工的国建新城二期四标段工程塔吊等设备、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安徽华夏监理公司合肥市总商会大厦工程监理部,安全监理无针对性措施,建议安徽华夏监理公司对该监理项目部进行整顿。
监督站对5家责任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将上述工程项目列为预警工地,作为安全监控重点;中建四局五公司施工的国建新城二期三标段工程项目进行网上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