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以来,环保总局对2004~2007年间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跨国公司进行专项后督察,涉及到河北、吉林等19个省区市的130家跨国公司,包括食品、发酵、化工等行业,发现普遍存在的问题集中在排放超标、建设项目违反环保规定、违反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制度等方面。经过后督察,多数已经进行了整改,被点名的3家企业属于整改不力再次违反环境法规。那么,跨国公司为什么到了中国很快就入乡随俗、进入了环保“黑名单”呢?依笔者分析,至少说明了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中国环境标准、法律法规与监管漏洞等原因,使得跨国公司找到了“投机”空间。这些跨国公司,多数来自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既有世界知名品牌,也有“世界500强”,拥有较好的环保口碑。它们进入中国后,由于我们一度只重视经济发展、忽视环境保护,导致其在这一问题上采取有别于本国的双重标准。
第二,整体环境监管弱,处罚力度小,导致企业违法成本降低,而守法成本比较高。从以往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管和处罚情况看,由于顾及企业的利益或当地政府的态度,往往心慈手软,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怂恿作用。有的环保部门甚至只要企业交了罚款,就默许企业照样排污。这种畸形执法或曰“软绵绵”的执法,也导致了跨国公司逐渐放弃了社会责任。
第三,公众对企业环境行为关注不够。在国外,企业因为环保问题会导致品牌受损,遭到民众“抛弃”。而在中国,公众只关注企业产品质量和价格,环境问题并不影响其对企业产品的选择。尽管在一些地方民众因身受环境污染之害进行了抗争,但由于当地政府以发展为由充当保护伞,其声音和力量都是微弱的。
第四,参加合资的跨国公司置身度外。合资公司可能会存在的问题是,合资的中方企业是一家本地老企业,历史负债比较多,如果完成环境达标,需要付出更多成本,或还来不及建设环保设施。绘制“中国水污染地图”和“中国空气污染地图”的环保民间组织负责人马军在跟一些合资企业“沟通”,外方经常表示:我们和中方只有商业、经济上的关系,至于环境问题我们具体不参与。
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是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这种环境责任,既需要中国本土企业努力,也同样需要跨国公司共担。相信,通过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制与机制,跨国公司也会同国内企业一样,环保自律能力与水平将得到尽快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