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已作出判决,以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罗高峰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以内幕交易罪判处被告人陈玉兴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37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被告人王向东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37万元,并对被告人陈玉兴、王向东的违法所得4037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1月,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萧钢构公司”)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公司”)开始接触洽谈安哥拉公房项目由混凝土结构改成钢结构。至2007年2月8日,经杭萧钢构公司与中基公司多轮谈判,双方就该项目的价格、数量、工期和付款方式等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2月15日,杭萧钢构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约300亿元,该意向分阶段实施,建设周期大致两年左右。若公司参与该意向项目,将会对公司2007年业绩产生较大幅度增长”。2月17日,杭萧钢构公司与中基公司签订了安哥拉工程项目合同。至今合同正在履行中。
中国证监会确认,2007年2月8日为“安哥拉项目”内幕信息形成日,2月8日至2月14日为“安哥拉项目”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
2003年12月底,被告人王向东与陈玉兴(原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主任,2006年12月辞职)开始合作炒股。
2007年2月初,陈玉兴从杭萧钢构公司事业部经理罗某处得知其公司正与中基公司洽谈安哥拉安居房建设工程项目,金额达300亿。陈玉兴当即将此消息电话指令王向东,将股票账户里的剩余资金买入“杭萧钢构”股票。2月12日,王向东按照陈玉兴的指令买入“杭萧钢构”股票2776996股。
2007年2月,时任杭萧钢构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罗高峰得悉杭萧钢构公司与中基公司正在谈判安哥拉合同,涉及金额300亿元。罗高峰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将其所知悉的“安哥拉项目”信息泄露给陈玉兴。2月12日晚,陈玉兴将从罗高峰处得知的信息包括信息来源告诉王向东,并再次下达2月13日买入“杭萧钢构”股票的指令。
2月13日上午,王向东按照陈玉兴的指令买入“杭萧钢构”股票2398600股。陈玉兴将罗高峰委托其管理的晁励春股票账户买入“杭萧钢构”股票42800股。随后,陈玉兴又指令王向东于2月14日将账户上的所有资金以涨停价买入“杭萧钢构”股票。
2月14日,王向东以涨停价买入“杭萧钢构”股票1787300股。罗高峰又将公司开协调会和次日出公告及公告的具体内容泄露给陈玉兴,陈玉兴又告知王向东,指令王向东继续持有“杭萧钢构”股票。
3月15日,陈玉兴从罗高峰处得知证券监管机构要调查杭萧钢构公司,遂将有关情况告知王向东并指令其次日卖出“杭萧钢构”股票。3月16日,王向东按照指令将“杭萧钢构”股票共计6961896股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元。4月10日,陈玉兴将晁励春账户上的42800股“杭萧钢构”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36万余元。